有關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之議題

日前衛福部擬修法,放寛已禁止中藥行自行調配製作丸、丹、膏及散劑,而研議設置「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之立法,一旦中藥商取得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證照,方可自行調劑丸、丹、膏及散劑,販售給民眾。此舉引發藥師公會和中醫師公會的大力反對。究竟身為學士後中醫系醫學生的我們,該如何面對此項議題呢?很榮幸地邀請賴尚志老師為我們精闢分析,並給予寶貴的建議。 

首先請教老師中藥房經營者是依據怎樣的現行法規來經營?

政府公布的《藥事法》第28條:「中藥販賣業者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明確地界定現今的中藥房經營者身分應該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傳統的中藥房經營者則是依據《藥事法》第103條中,在民國82年2月5日前,中藥房的管理者是曾經通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並予以列冊登記者之人;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在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後,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同樣在《藥事法》第103條裡,規範了中藥販賣業務之經營範圍及駐店管理。中藥販賣業務範圍包括︰

1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

2 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

3 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

此條款也是俗稱的「落日條款」,為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和健全用藥管理體系,自此之後不再開放中藥產業父子相傳、師徒相授的傳統,轉而以通過國家考試合格的中醫師或藥師、藥劑生為主。最後讓我們來釐清一下,何為調配、調製與調劑?依據《藥事法》的規範:

1 調配,是不改變原來劑型而將藥品配合在一起的行為。

2 調製,是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的行為。

3 調劑,是依據醫師處方箋,進行判斷性服務及一切調配或調製藥品之行為,需醫師及藥師二位專業人員共同在前後端服務病人用藥之醫療行為。

故三者的差別,在於調劑為醫師及藥師二位專業人員共同之醫療行為。調配及調製為藥事專業人員一人依據藥的知識而為之單純藥品行為。由此可知,將藥材配在一起,是調配行為。作成丸膏散煎劑是調製行為。

在「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議題裡,傳統中藥房經營者的訴求為何?

根據《藥事法》的規定,政府僅核准民國82年2月5日以前所列冊的中藥商執照,至今已經過了24年,而這二十幾年間,政府對於新生的中藥從業人員並沒有相關的教、考、訓、用政策;中藥調(配、製或劑)也僅能由藥師擔任。藥師出自大學藥學系,只要在校修習16個中藥學分(包含:中藥概論1學分、本草學2學分、中藥方劑學3學分、中藥炮製3學分、生藥學7學分,共16學分,共計288小時),畢業後通過藥師考試,就有經營中藥業務與調劑中藥的資格。中藥商第二代認為政府不應將中藥調劑的工作完全交給修滿16個中藥學分的藥師,全台藥師執行中藥業務的比例不高,目前約有400家藥局兼營中西藥業務。政府自民國82年發出最後一批中藥商執照後,並未新增任何相關執照,原先一萬五千多間的中藥房,目前傳統中藥房也僅剩八千多家,衰退速度極快,中藥房的傳承斷層問題已然浮現。故中藥商第二代組織台灣中藥從業青年權益促進會,希望政府儘速建立「中藥技術士」考試制度,透過制度化的管道將專業人員補上,以保存傳統中藥房為民服務的文化。

站在藥師或中醫師的立場,為什麼普遍反對「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設置?

中藥材技術士的提出,原是為了保障傳統中藥房的第二代,承襲父業,繼續經營中藥房。假設中藥材技術士只是販售、進出口貿易,不影響藥師與中醫師的權利,並不需要特別去反對該中藥材技術士的設立。但此條款實際上飽受藥師公會與中醫師公會反彈,主要是因為中藥材技術士除了可以管理整間中藥房外,還可以調配傳統成方中丹、膏、丸、散,給予民眾服用,此舉會侵犯藥師的調劑權;而在技術士抓藥的過程中,若不需中醫師診察和開立處方箋,民眾圖方便之餘卻未經中醫師診斷,最終可能危害自身健康也影響中醫師的就業市場。



此外,關於中藥商第二代該如何認定,也是個問題:如果開放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考試,報考的潛在人數非常大,除了中藥商的子弟、媳婦、親友、或是中藥店雇員等,還有曾到中國大陸修習中醫,和台灣大專院校培育的中藥相關學系(中國醫藥大學的中藥資源學系和大葉大學的藥用植物保健學系等),中醫師檢考及格的有八萬多人,總共會將近10萬人可以考取中藥材技術士執照,具備開店、調配資格,對中醫系學生的就業市場將會是很大的浩劫。

最後,關於師徒相授、父子相傳的傳統中醫知識,因為有些中醫藥基礎理論,是需要現代思維去進一步解析,而非單純背誦,若上一代或是指導的師父在認知或理解有誤,便會將錯誤的知識傳承下去;相較之下,讓受過完整學院教育的中醫師和藥師負責中藥調劑、販售管理等中藥業務,還是比口耳相傳或師徒相授的中藥材技術士更為妥當。

是否因藥師投入中藥市場的比例較低,而有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必要?

關於這個問題,兩者並無直接的相關性。但首先,藥師投入中藥市場比例較低的前提確實存在。在民國105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對於修正《藥事法》及增設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之共同聲明稿中第五點指出:「二十多年來藥師難以進入中藥市場執業,主要是『健保給付不合理及執業環境不佳』所致,主管機關應正視此。」有此可見在中藥市場中,藥師人員的萎縮源自於健保不給付中藥調劑的藥師服務費;雖然醫院內會給付,但實支也比西藥低,才讓藥師不願意投入中藥市場,進而引起第二代的反感,認為他們不做中藥調劑又卡住就業機會。但這個前因卻不見得能推理出後果-有設置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必要性。如果未來政府能調整相關制度,讓受過專業考核的藥師投入中藥調劑販售管理,保障目前民眾普遍皆可能使用中西藥的習慣,應該是較好的處理方式。

若是中醫師看診搭配中藥師或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調劑藥方,這樣的組合是否可行?

這樣的組合在執行面上容易衍生出問題。有些中醫師支持中藥師,其實是有些貪小便宜的心態,想用更低薪聘雇專業的調劑人員,再申請健保的藥事服務費。但中藥師或中藥材管理技術士其實很難如中醫師所想像,僅僅會專於調劑,因為他們具有資格開中藥店、是有技術做調劑的從業人員,豈會長久甘於人下?應該會想辦法學習診斷進而想自己開業。中醫師應將此議題看的更宏遠,近十年、二十年到中國學習中醫的人很多,但他們無法取得台灣執照,中醫師公會便是擔心這些人在中國學成取得中醫學位、在台灣取得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身分後,獲得中藥管理販售的權力,可以開店及配藥;進而私底下給人看病,造成密醫數量倍增,影響中醫師的就業市場。再者,引發的問題非但無法解決中醫師所需要的中藥調劑人力,可能會以引起藥師團體的全面反彈,縮減現有中醫師的權利。在可以配藥的中藥材管理技術士出現後,就會侵犯到藥師的調劑權,如果中醫師支持中藥師和中藥材管理技術士制度的推行,藥師可能憤而將中醫的調劑權收回,要求和西醫一樣作醫藥分離,此舉便縮限中醫師現有的權利。因此,中醫師和中藥師或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搭配仍可能衍生出不少問題,在草擬該組合上須謹慎考量。


這次訪談中,賴老師在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議題上,給予我們許多深思的地方。賴老師提醒:中藥調配人員還是要依照政府教考訓用的制度去執行考核機制,不能因人設事或立法,會影響整個中醫藥體系與環境。只要修正後的法律侵犯到我們的權利,不論身分為何,都該為了彼此權利捍衛!

撰文

CM105 黃琮融

照片擷取自

https://www.cnys.com/article/58879.html

https://cnews.com.tw/

© 2017 Martin Davis. 12 Pike St, New York, NY 10002
Powered by Webnode
Create your website for free! This website was made with Webnode. Create your own for free today! Get started